公示版-临安区锦北单元LA030101-33(优优锦城东)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公示版-临安区锦北单元LA030101-33(优优锦城东)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2025-05-26 11:04:31 wlb59645456 4

 

 

 

 

 

 

 

 

 

临安区锦北单元LA030101-33(优优锦城东)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备案稿)

 

 

 

 

 

 

 

 

 

 

 

 

 

 

 

 

 

 

 

 

委托单位:杭州临安兴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调查单位:yh533388银河

二〇二五年五月


 

 

 

1前言

1.1项目背景

临安区锦北单元LA030101-33(优优锦城东)地块(简称“本地块”)位于临安区锦北街道,东至空地、南至西墅街,西至优优锦城,北至锦园街,中心坐标119.6959827°E,30.2399819°N,用地面积41420m2。本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Rc,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属于07居住用地。

本地块历史上作为农用地、住宅、宿舍楼、办公楼、工业企业使用,曾短暂涉及项目部、停车场,工业企业曾涉及临安嘉恒机械配件厂、临安飞瑞模具加工厂、杭州蓝卡净化设备有限公司、临安区磨床加工厂,地块现状为空地。

1.2项目由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第七条:“符合甲类地块(是指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的)责任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临安区锦北单元LA030101-33(优优锦城东)地块控规图》,本地块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Rc属于住宅用地,为甲类地块,因此,杭州临安兴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块责任人)委托yh533388银河(以下简称我单位)对本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1.3项目执行情况及主要结论

我单位经过资料收集、现场勘察、现场走访、资料分析,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保部公告2017年第72号)等文件,制定了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方案,并于20252月邀请三位专家对监测方案进行审。根据专家咨询意见我单位对调查方案进行了修改,并于20253月委托杭州质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按照调查方案对本地块土壤及地下水进行了采样、检测。

本次调查地块内共设置11个土壤监测点,地块外设置1个对照点,共计送检53个土壤样品(48个基础样品、5个现场平行样品)。共设置3个地下水采样点位,地块外设置1个对照点,共计送检5个地下水样品(4个基础样品、1个现场平行样品)。

本次调查土壤

检测项目总计51项,包括pH值、重金属(7项)、VOCs(27项)、SVOCs(11项)、

锑、

锌、铬、石油烃

(C

10

-C

40

氟化物

。其中检出13项,分别为pH值、氟化物、砷、汞、锑、镉、铅、铜、镍、锌、铬、石油烃(C

10

-C

40

)、䓛

。检出指标中氟化物、锌、总铬检测值低于浙江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22)附录A中敏感用地筛选值;

其他各检出指标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此外,本次调查共送检5个土壤样品(S1、S3、S5、S8、S11点位的表层样)进行有机物全扫,根据全扫结果,

S1、S5表层样有少量污染物检出

检出的污染物包括环丙甲基酮、4-Penten-2-one, 4-methyl-共计两项指标,

其余样品均未检出污染物。

本次调查地下水样品检测项目总计72项,包括地下水常规指标35项、土壤45项基本项目(其中部分项目与常规指标35项重合)以及锑、石油烃(C10-C40)。其中检出31项,分别为pH值、色度、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等28项常规指标以及锑、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苯并[b]荧蒽。检出指标中除浊度、硫酸盐、铁、锰外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浊度、硫酸盐、铁不属于《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试行)》附录H等相关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在地块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的前提下,无需开展地下水健康风险分析;锰经地下水健康风险分析,风险可接受;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有检出,参考《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附件5,低于其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综上,临安区锦北单元LA030101-33(优优锦城东)地块土壤环境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用途要求,地下水经健康风险分析,风险可接受,可用于居住用地开发,无需启动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程序。

本项目参与单位如下:

业主单位(地块责任人):杭州临安兴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调查单位:yh533388银河

采样及检测单位:杭州质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钻孔及建井单位:上海杰狼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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